青羊区2023年教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3】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青羊区教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一)招生划片范围
区属教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统一招收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当天)出生的青羊区户籍幼儿入园。
(二)免试入园
区属教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
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各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格按政府定价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青羊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招生信息”专栏
(二)网上登记
电脑端: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登录 “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 (https://xqzsrx.cdzk.org/)网上报名。
手机端:关注“青羊教育”官方微信,通过提供的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系统关闭后,志愿填报的幼儿园不可更改。关闭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21点整
(三)现场资格审核
诚信承诺书
(四)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5月22日至5月26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各教办幼儿园公示栏公示取得微机派位资格的幼儿名单及流水号。同时,公示需要进行微机派位的幼儿园及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
(五)微机派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计划学位数,幼儿园则全数录取,剩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适龄幼儿。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计划学位数,则采取微机派位方式录取。5月26日,组织微机派位(地点待定),届时将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家长代表、街道代表、园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等观摩、监督录取现场。
(六)公示录取结果
5月26日至6月2日,公示录取名单。
(七)新生报名
6月5日至6月6日,新生报名登记注册。新生幼儿家长持以下所有资料到幼儿园报名注册,逾期视为放弃学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三、其他事项
(一)教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收取,伙食费据实收取、按实结算。
(二)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新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绑定录取。多子女家庭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保证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后,于5月22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区教育局204室。
(四)抗疫一线医疗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产业领军人才子女、“成都工匠”子女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相关办理时间和流程提出申请。
(五)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后,于5月1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区教育局204室。
(六)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教育局204室。
(七)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区教育局每年秋季组织一次统一招生。幼儿园平时如有缺额,实行自主招生,在不超过规定人数限额的前提下,由幼儿园和家长双向选择。
(八)新建幼儿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建设方实际施工进度而定,可能延迟开园,请家长酌情选择。
(九)如有异议,可向青羊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反映。
(十)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青羊区教育局。